各县(市)、区委、市委各工委,市直各局(公司)党委、中央及省驻沈企事业单位党委:
党务工作干部是从事党的建设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党的队伍中的一支生力军,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许多优秀党务干部面对党的建设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勇于开拓,付出了艰辛的汗水和心血。他们所具有的大公无私、任劳任怨、不求索,只讲奉献的优秀品德和高尚情操,展示了新时期党务干部的精神风貌,得到了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的信赖和拥戴。为肯定他们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忘我工作的价值,调动广大党务干部的积极性,鼓励全市党务干部争当优秀党务工作者,推动党的建设这一新的伟大工程,市委决定,从今年开始,凡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的党务干部,均享受市级劳动模范的待遇。此规定,于1996年7月1日起执行。
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
沈阳市人事局
沈阳市劳动局
沈阳市财政局
199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