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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首次将工匠人才纳入系统性保障范畴

发布时间: 2025-09-10

沈阳首次将工匠人才纳入系统性保障范畴,全面提升工匠人才的社会待遇和生活保障。9月8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劳动模范和工匠待遇的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出台,为沈阳工匠送上一份节日厚礼。

9月1日,首个“沈阳工匠日”。沈阳市总工会同步推动出台《意见》,首次将“沈阳工匠”纳入待遇体系,获评者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享受春节1000元慰问金。同时,该体系涵盖对象还包括国家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大国工匠培育对象、全国技术能手、辽宁工匠等,拓宽了人才激励的覆盖范围。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

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意见》提出提高工匠的社会待遇。被认定为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的工匠,享受“兴沈英才计划”相应政策待遇。工匠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可免费乘坐地铁和主城区范围内刷卡的公共汽车;在沈阳市出发乘坐火车、飞机,可享受绿色通道待遇;可免费游览市属国有定点公园、景区;可免费、优先在工会系统文体场馆活动。市总工会每年为工匠订阅《沈阳日报》。

住院治疗、患有重度疾病等

可申领互助金

医疗救助方面,《意见》要求每年为在职工匠赠送工会组织的职工综合互助保障,工匠住院治疗、患有重度疾病或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本人或家属可申领互助金。在企业工作岗位退休的工匠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城市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由个人承担的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额度在2万元(含)以内部分按照70%比例救助,超出2万元部分按照80%比例救助,年内符合救助条件的医疗费用可累加计算,每年可申请救助1次,年度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退休金或养老金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

可补差额部分

《意见》还加大对生活困难、特殊困难工匠的帮扶力度,对月收入低于全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养老金或退休金且已退休的工匠人才,给予补贴,差额补足。对月收入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在职工匠人才,每年发放一次性救助金5000元;工匠家庭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等不可预见情况导致生活出现困难的,给予5000元至1万元的一次性救助金。对子女在高中、大学阶段就学困难的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工匠人才,每年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新推出的《意见》整合多方面资源,实现了从“一般帮扶”向“精准优待”的转变。目前,市总工会已经通过开发网上平台、制作智能荣誉证等多种方式推动政策落地,确保工匠人才享受政策红利,推动《沈阳市打造一流产业工人队伍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进一步实施,助力沈阳打造一支以产业工人为基础、技能人才为中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为领军的一流产业工人队伍,为推动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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