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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劳动合同件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 2017-03-24

案例

    小张大学毕业后找工作,几场招聘会投出几十份简历,都没有什么音讯,学中文的她感到了就业的严峻。在她一再降低要求下,终于收到了一家民营公司的面试函。
    小张因为没有工作经验,公司说要试用3个月才可以给小张转正。小张很珍惜这次机会,就答应了这个条件和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小张工作上很勤奋,也很快上手。各种文件、会议资料总是提前准备妥当,平时一些跑腿的活儿也抢着干。

    半年过去了,小张迅速成长。她听说公司其实并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小张才想起当初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并没有给她一份,她去询问,公司回复说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都由公司统一管理,个人手中不能留存。公司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案例中,小张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违法的。公司无权将属于劳动者的合同文本扣留。

    小张可以持身份证到当地所在的劳动保障局查询缴纳社保的情况,如果公司未及时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协商不成可向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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