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于2014年1月1日施行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清明节属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规定,清明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如下: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周六)上班。
可知,按照国家规定,清明节放假一天。因今年清明节(4月4日)适逢周二,加上4月1日、2日是周六、日,为方便大家休假,国务院通过调休的方式,将清明小长假调整为4月2日至4月4日,4月1日(周六)上班,假期共计三天。换言之,法定节假日只有一天,其余两天是休息日。
因此,标准工时制下,如果清明小长假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清明节当天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另外两天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