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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终结与否是否影响工伤认定

发布时间: 2017-04-24

案例

    李某是一家饮料厂的员工。一天他在工作时不慎被突然爆炸的玻璃瓶小碎玻璃伤到眼部,送医后,被诊断眼角膜损伤。

    医生表示李某的眼病无法根治,必须长期用药维持,一旦停药眼压即升高,会造成不良后果。李某不同意终结医疗,那么,医疗未终结公司可以提出工伤认定吗?

法律解析

    律师说法,医疗终结是确定病情痊愈或者伤残的依据。职工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终结,必须经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防治机构认定。为了妥善处理职工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有利生产和治疗,使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正常开展,有的地区结合实践制定了具体的医疗终结鉴定标准,对医疗终结时间、医疗终结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该啤酒生产公司应在李某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必等到医疗终结。

    李某的这种情况需要暂停工作医疗救治的,医疗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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