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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工办发〔2024〕32号(沈阳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工会 “女职工关爱室”星级评定考核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14

沈工办发〔202432号

沈阳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工会

女职工关爱室”星级评定考核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

现将《沈阳市工会“女职工关爱室”星级评定考核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




沈阳市工会“女职工关爱室”

星级评定考核标准


一、评定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进一步激励各级工会创建女职工关爱室的积极性,着力提升整体服务水平,保持女职工关爱室持续健康运行状态,以期为女职工提供更便捷、舒适、温馨的环境和体验。

二、评定考核标准

(一)服务对象(5分)。服务本单位有特殊权益及劳动保护需求的女职工(3分),服务女职工群体规模超过50人(1分),具备对外开放条件,兼顾服务外部职工群众(1分)。

(二)环境装饰(30分)。具有独立、私密、卫生、舒适的空间(10分),10m²使用面积<16m²(2分),16m²使用面积<20m²(4分),使用面积≥20m²(6分);按标准悬挂统一标识牌(5分);室内装饰布置柔和温馨(3分);室内墙壁宣传展示内容丰富、视觉美观(3分);通风良好无异味(3分)。

(三)设施设备(40分)。备有消毒柜、休息床(或长条沙发)、冰箱(或冰柜)、储物柜、洗手盆、饮水机、电源插座等基本设施(20分),有书柜(书架)并配书(5分),有带盖垃圾桶(2分),有空调(3分),有与使用人数匹配的桌椅(3分),有厨柜及操作台(2分),有独立水源(2分),内设卫生间(3分)。

(四)制度保障(15分)。有专人负责(3分),建立使用、清洁、维护、改进及安全等相关制度(每项1分,共5分),制度公示上墙(2分),满意度高(95%≤满意度<98%,2分;98%≤满意度<100%,3分;满意度100%,5分)。

(五)延展服务(10分)。开展健康科普、家风家教、亲子育儿、心理疏导和职工子女托管等延伸服务(5分),开展延伸服务≥2项(3分),开展延伸服务≥3项(2分)。

三、评定考核程序

(一)参评条件。运行满一年的女职工关爱室方可申请星级评定。

(二)申请评定。实行动态星级考核机制,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基层工会对照评定考核标准对本单位女职工关爱室进行自评后,向上级区县(市)总工会、产业工会报送《年度女职工关爱室星级评定表》(见附件)。

(三)组织评定。基层工会自评、区县(市)总工会或产业工会考评推荐后,市总工会采取视频会议、实地抽查等方式实施考核定星。

(四)确定星级。获得90分(含)以上的,定为“三星女职工关爱室”;获得80分(含)以上的,定为“二星女职工关爱室”;获得70分(含)以上的,定为“一星女职工关爱室”。

(五)颁授铭牌。达到星级要求的女职工关爱室,由市总工会授予相应星级铭牌。

(六)资金补助。评定为“一星女职工关爱室”拨付补助经费1000元,评定为“二星女职工关爱室”拨付补助经费2000元,评定为“三星女职工关爱室”拨付补助经费3000元。

四、监督检查

(一)市总工会采取随机暗访、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星级女职工关爱室的建设及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二)存在问题的女职工关爱室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过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采取降星处理。

(三)出现下列情况的女职工关爱室给予退出星级评定、注销的处理:

1.企事业(机关)单位分立、撤销、合并、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或使用人员减少等原因导致女职工关爱室不再发挥作用的;

2.女职工关爱室的使用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

3.女职工关爱室房间挪作他用的;

4.其他。

(四)星级女职工关爱室铭牌发生损坏或遗失时,应及时报市总工会进行更换或补办,任何情况下不应擅自处理。

(五)星级女职工关爱室发生迁址的,应报市总工会进行备案,由市总工会派人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符合要求的维持原星级并挂牌,核查不符合要求的收回铭牌。


附件:年度女职工关爱室星级评定表


附 件


年度女职工关爱室星级评定表

所在区县(市)总工会/产业工会:

单位名称


自评分


详细地址


建成时间


是否向社会开放


单位工会负责人


手机号码


使用面积(


女职工人数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自评分

区县(产业)推荐分

市总

评分

服务对象

(5分)

服务本单位有特殊权益及劳动保护需求的女职工(3分),服务女职工群体规模超过50人(1分),具备对外开放条件,兼顾服务外部职工群众(1分)。




环境装饰

(30分)

具有独立、私密、卫生、舒适的空间(10分),10≤使用面积<16(2分),16≤使用面积<20(4分),使用面积≥20(6分);按标准悬挂统一标识牌(5分);室内装饰布置柔和温馨(3分);室内墙壁宣传展示内容丰富、视觉美观(3分);通风良好无异味(3分)。




设施设备

(40分)

备有消毒柜、休息床(或长条沙发)、冰箱(或冰柜)、储物柜、洗手盆、饮水机、电源插座等基本设施(20分),有书柜(书架)并配书(5分),有带盖垃圾桶(2分),有空调(3分),有与使用人数匹配的桌椅(3分),有厨柜及操作台(2分),有独立水源(2分),内设卫生间(3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自评分

区县(产业)推荐分

市总

评分

制度保障(15分)

有专人负责(3分),建立使用、清洁、维护、改进及安全等相关制度(每项1分,共5分),制度公示上墙(2分),满意度高(95%≤满意度<98%,2分;98%≤满意度<100%,3分;满意度100%,5分)。




延展服务

(10分)

开展健康科普、家风家教、亲子育儿、心理疏导和职工子女托管等延伸服务(5分),开展延伸服务≥2项(3分),开展延伸服务≥3项(2分)。




所在单位

工会意见



自评分: 分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市)总工会

(产业工会)意见



推荐分: 分


(盖章)

年 月 日

市总工会意见


核定分: 分

评定为:星女职工关爱室


(盖章)

年 月 日

沈阳市总工会办公室2024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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