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工办发〔2024〕34号
沈阳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沈阳市工会驿站建设与运营导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
现将《沈阳市工会驿站建设与运营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
沈阳市工会驿站建设与运营导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沈阳工会十八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工会组织服务振兴发展、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工会驿站服务阵地作用,切实增强以户外劳动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广大职工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从建设、运营等方面对沈阳市工会驿站进行规范,全面提升阵地建设管理科学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特制定导则如下。
1 建设原则
1.1惠工利民原则。工会驿站建设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实现服务对象全覆盖工作目标。联合临街单位、店铺等联动推进,逐步向商圈、产业园区、景点等户外劳动者活动密集地拓展。工会驿站通过沈阳市总工会手机APP和百度、高德地图可一键查询,实现精准定位。
1.2 科学建设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在对建设地点、辐射范围、覆盖人群等进行充分考察评估的基础上,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驿站位置,合理确定驿站建设年度计划和新建、改造提升的数量。站点规划和建设既要保持统一性、规范性、合理性,又要根据区域特点、场地属性、不同对象等有针对性地创新开展工作,实现标识统一化、运行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精准化,达到易于复制,便于推广的建设效果。
1.3 资源整合原则。依托政务大厅、金融企业网点、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等已有的各类对外服务场所,充分利用现已配备的服务设施,最大限度整合公共社会资源推动工会驿站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科学配置,以合理的投入获得服务效益最大化。
1.4建管结合原则。牢固树立需求导向和共建共享理念,结合区域特点,扎实做好工会驿站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形成党政支持、工会主导、属地运维、社会参与、服务对象广泛参评的“建、用、管、服”运行管理模式,实现用好、管好、服务好的“三好”工作目标。建立考评机制,激励保持良性运营、创新服务模式,确保工会驿站建设可持续发展。
2 建设方式
2.1 工会自主建设。工会自主建设指由各区县(市)总工会及以上工会组织自筹资金单独建立(设立)工会驿站,打造工会组织自主建设新品牌。
2.2 工会主导建设。工会推动金融企业网点、通信企业营业厅等单位场所,围绕沈阳市一至四级街路科学选点,由工会主导工会驿站建设。
2.3 多方联合建设。由各区县(市)总工会及以上工会组织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多方联合选址、联合建设、联合运行、联合管理。
3 规划布局
3.1 功能定位。工会驿站主要为了解决户外劳动者吃饭难、喝水难、休息难、如厕难等现实问题,按照工会相关标准设立,接受工会指导管理,提供热饭、饮水、休息、如厕等服务的场所。工会驿站应在显著位置呈现工会标识或“工会”字样。工会驿站应向社会开放,力所能及地服务广大职工群众。
3.2 规划选点。
3.2.1 紧紧围绕“双15工程”打造15分钟服务圈,科学合理布局,扎实推进“新双15工程”最美工会驿站建设、24小时智能化驿站建设重点任务,规划布点须综合考虑户外劳动者数量和周边公共设施分布情况,原则上应设置在街路、商圈、旅游区、产业园区等人流较为集中的区域。
3.2.2 优先选择有共建意愿的单位(场所),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功能,共同推进工会驿站建设,对有需求但无合适房屋可用的,可考虑选择合适地点设置可移动式驿站。
3.3 站内布局。
3.3.1 围绕解决户外劳动者“四难”问题,提供饮水机、微波炉、桌椅、手机充电插排、应急药箱等基础设施。同时可结合实际拓展职工书屋、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就业培训、充电换电等需求,科学合理设置工会驿站功能区域。
3.3.2 设置独立或相对独立公共空间,面积应因地制宜,实际使用面积(服务区域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为标准服务站点,10平方米以下的为微型服务站点。
4 建设标准
4.1 总则。工会驿站建设遵循“六有”标准:有规范的装修标准、有统一的标识名称、有基础的服务设施、有智能的延时服务、有完善的服务功能、有可查的电子地图。
4.2 具体标准。
4.2.1 有规范的装修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整体装修风格应以简洁、大方、温馨、舒适为主;选材、配置、安装等环节应符合公共建筑的规定;内部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采光;材料使用和设施选购上应便于后期使用、维护、管理。须在显著位置标示开放时间、服务内容及管理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须设计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疏散路线,并于醒目位置做标识导引。消防器材配置须符合有关规定。
4.2.2 有统一的标识名称。服务站点名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为方便户外劳动者识别,推进工会驿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服务站点名称一般应为“XXX工会驿站”(XXX可为共建服务站点品牌或名称)。站点标识由市总工会统一样式、设计制作、授牌悬挂。各类站点应统一在室外悬挂由市总工会授予的牌匾,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会驿站,以及其他的确有需要的,在不违反城市建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在室外醒目位置设置指示标识。
4.2.3 有基础的服务设施。工会驿站内的硬件设施应配备配置齐全,位置摆放合理,功能区划分清晰。站点内标准配置应保证卫生间(也可由所在单位提供且不限于站点内部)、微波炉、空调、饮水机 、桌椅、充电插座、书报架、急救药箱、雨伞雨具和意见箱等设施,为户外劳动者提供优质服务,有条件的站点可配置独立卫生间(站内)、无线WIFI、电视、冰箱、沙发、储物柜、维修工具箱,充电充气工具等设施。鼓励服务站点设置“工会书刊角”“工会宣传栏”等设施,有条件的可设置集合工会内容资源的多媒体设施。
4.2.4 有智能的延时服务。24小时智能化驿站指在智能化技术手段支持下提供8小时之外延时服务的工会驿站,以延长服务时间、提供全周期服务为主要目标。包括联合有条件的加油站、24小时便利店(酒店、餐饮企业)、公厕、物流场站等建设的24小时工会驿站;利用工会自有场地(场所)升级改扩建的智能工会驿站;挖掘潜力延长服务时间的工会驿站;能为户外劳动者提供全周期服务的其他工会驿站等,一般应配备监控设备、电子门禁等。
4.2.5 有完善的服务功能。各服务站点在确保解决户外劳动者“四难”等现实问题的相关服务功能以外,有条件的服务站点应因地制宜增加法律服务、心理服务、工会工作、两邻理念、党建元素等多元化服务功能,形成区域内服务站点资源共享、服务互补、精准有序的服务模式,把站点打造成解决户外劳动者现实需求的服务阵地,树立工会形象、彰显工会作为的窗口,全社会奉献爱心、传递正能量的纽带和桥梁。
4.2.6 有可查的电子地图。对符合标注地图条件的服务站点,可利用百度地图、高德地图等互联网查询工具或工会APP、微信小程序、公众号等手段,形成站点布局电子地图。各级工会及时向高德、百度上传运行中的站点位置、外观(街景)图片、可提供服务等信息,以便于户外劳动者通过手机等设备进行查询;站点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申报修改电子地图信息。
4.3 服务站点分级。 服务站点分级。服务站点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等五级。
4.3.1 一星服务站点。内部设施能够满足职工群众饮水、就餐、休息等部分基本需求。微站点一般为一星服务站点。
4.3.2 二星服务站点。内部设施能够满足职工群众饮水、就餐、休息等基本需求,具备充电、储物等服务功能。
4.3.3 三星服务站点。在二星服务站点功能基础上,具备阅读、上网、收听收看等拓展功能。
4.3.4 四星服务站点。为综合类服务站点,在三星服务站点功能基础上,具备定期组织开展公益服务、公益活动等功能。
4.3.5 五星服务站点。在四星服务站点功能基础上,能延伸拓展较多特色服务功能,具有一定影响力。全总推树的最美工会驿站(以下简称最美站点)一般列为五星服务站点。
4.3.6 有条件的三星以上服务站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如厕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服务站点配置AED(自动体外除颤器),五星服务站点应配置AED(自动体外除颤器)。
4.3.7服务站点实际使用面积(服务区域面积)、容纳人数可作为确定服务站点星级的参考。二星服务站点一般实际使用(服务区域面积)面积大于5㎡、可容纳人数大于5人;三星以上服务站点一般实际使用(服务区域面积)面积大于15㎡、可容纳人数大于10人。
4.3.8工会驿站实际使用面积(服务区域面积)、容纳人数、运营情况、服务效果、信息反馈情况可作为确定工会驿站星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4.3.9服务站点星级体现:★(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
5 管理运维
5.1 组织管理。
5.1.1 通过工会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形成社会联动、联建、联治、共享的运行管理模式,共同助力工会驿站运营,实现用好、管好、服务好的“三好”工作目标。
5.1.2 工会驿站建设单位应定期会商研判,解决工会驿站建设运营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5.2 现场管理。
5.2.1 工会驿站建设单位负责工会驿站的建设、管理、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
5.2.2 应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包括物业管理和卫生保洁等工作。
5.2.3 应对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并予以记录。
5.2.4 开放时间在醒目位置公开,宜符合下列规定:具备全天候开放条件的,开放时间为24小时;设置在单位场所内部的,可与该场所运营时间一致;工会驿站在规定的时间开放,不应随意关闭。
5.3 人员管理。工会自主建设的服务站点由专职人员负责,工会主导和联动建设的户外站点由所在单位选派人员负责。
5.4 制度管理。服务站点依据《沈阳市总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管理办法》制定日常管理规定、服务流程、设备维护及安全须知等相关内容,在站点内张贴,实行站长负责制,明确职责并逐步建立健全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和退出机制。
5.5 编码管理。服务站点实行编码管理,一站一码。编码由11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2位为21,第3-6位为0024,第7-8位为区县产业工会代码,9-11位为站点代码,编码应保持连续,退出或撤销站点保留编码,微站点在编码后加S进行标注。
5.6 安全管理。
5.6.1 应制定应对极端气候及其他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5.6.2 应加强管理人员安全应急的培训和演练。
5.6.3 应加强人身财产安全保障,防滑防摔、防盗防破坏等。
5.6.4 应加强安全监控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5.7 信息管理。
5.7.1 常态采集工会驿站的服务信息,包括服务人次、服务人群和服务内容等。
5.7.2 定期采集服务对象的需求信息,掌握户外劳动者的困难和需求。
5.7.3 应加强工会驿站的宣传推介,扩大工会驿站的知晓度。
5.8 长效管理。
5.8.1 应开展日常检查、动态评价和质效评估,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5.8.2 应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工作,完善服务内容,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5.8.3 应及时处置各类投诉举报事项。
5.9 资金管理。
5.9.1 工会驿站前期基本设施原则上由各区县(市)总工会和联建单位共同负责资金投入,确有困难的,向市总工会申报,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总工会统筹安排所需资金。对于获评全国最美驿站的每个奖补15000元(包含全总、省总补贴部分)、支出省级最美驿站每个奖补10000元(包含省总补贴部分)、市级最美驿站每个奖补5000元,奖补资金属于工会预算项目,为一次性对下补助资金。驿站建设完成验收后的第二年起根据驿站星级标准和年度考核结果拨付年度运营经费,五星级驿站且年度考核结果为90分以上的,每年拨付运营经费5000元;四星级驿站且年度考核结果为90分以上的,每年拨付运营经费4000元;三星级驿站且年度考核结果为90分以上的,每年拨付运营经费3000元;二星级驿站且年度考核结果为90分以上的,每年拨付运营经费2000元;一星级驿站且年度考核结果为90分以上的,每年拨付运营经费1000元。有条件的区县(市)总工会可适当予以配比。经限期整改仍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经费补贴。
5.9.2 拨付的经费补贴奖补资金属于工会预算项目支出,用于驿站的新建改建扩建、软硬件升级和日常运维等。经费补贴由各区县(市)总工会管理并使用,包括但不限用于站点建设、运营、管理、宣传、监督、考核、评估等方面,不得用于与站点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经费补贴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市总工会监督。
5.9.3 驿站内用工会经费购置的物品应严格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02〕30号)《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确定工会行政性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的复函》(工财函〔2016〕12号)和《沈阳市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确定固定资产范围,明确产权关系,落实具体管理单位和人员,建立健全有关购置、验收、配发、移交、调拨、核销等驿站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管理,确保驿站固定资产安全和完整,自觉接受工会审计与监督。
5.10平台管理。驿站信息需在全国总工会智慧管理平台上进行上传,由各区县(市)总工会、各共建单位负责指导监督,由驿站运营人员负责驿站信息的维护。
6 责任分工
6.1 成立沈阳市工会驿站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发展全市工会驿站工作,由市总工会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主席为副组长,各区县(市)总工会,市总经济部、权益保障部、财务部、资产管理部等部门和各产业工会为成员单位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负责工会驿站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工会驿站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全市工会驿站工作;负责全市工会驿站重大事项的决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联合审查工会驿站建设方案等工作;负责全市工会驿站发展规划,拟定工会驿站年度计划等工作。
6.2 服务站点应建立管理员负责制、区域站长负责制、区县总站长负责制三级负责制。
6.2.1 站点管理员负责制。各服务站点确定直接管理人(或基层工会干部)为管理员,明确其管理任务,细化服务项目内容、规范,切实做到设施物品摆放整齐清洁,设备损坏、物品消耗能及时维修补充,接待户外劳动者主动热情、耐心服务,做好服务登记统计工作。管理员负责每日保障站点服务运行工作,及时发现处理站点运行、服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按照职责权限向上级工会报告站点落实标准、规范服务运行等情况,做到服务内容逐步增加、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数量持续扩大。
6.2.2 区域站长负责制。街道工会负责人或建立站点区域负责人等为所属区域或系统站点站长,负责所属站点的建设和日常工作指导,随时了解情况,及时沟通反馈信息等工作;负责对区域各个站点的运行情况、卫生状况、设备完好情况、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估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上级工会报告。
6.2.3 区县总站长负责制。各区县(市)总工会主席或分管领导为所属区县站点总站长,各区县(市)总工会和各建设单位负责本区县站点建设计划、选点布局及设备物品采购、建设验收、运行服务、管理监督等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处理,定期对本区县站点进行调研指导。
7 评价改进
工会驿站领导小组采取日常监督检查、区域互检、随机抽查、第三方评估、网上评价、暗访等方式,对全市工会驿站建设运行管理进行评价,工会驿站在收到改进要求后应及时完成改进工作。常态化收集服务对象的各方面评价,服务不达标的工会驿站应按要求及时整改,提升服务水平。
8 退出机制
8.1 依据考核评分的办法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工会驿站考核评定标准见附录)。
8.2 年度考核结果为60分以下的,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次得到黄牌的给予红牌,撤销该服务站点并收回标识(牌匾)。
8.3 不符合本导则要求的、发生安全事故的,予以摘牌。
附件:工会驿站考核评定标准
附件
工会驿站考核评定标准
为确保“工会驿站”正常运行期间的服务项目完整及服务质量优异,特设定考核标准(100分制)如下。
一、服务人员考核(20分)
已确认站长(负责人)+10分;已确认站内服务人员+5分;已设立公开式意见及投诉留言簿(带笔)+5分。
二、服务设施设备考核(35分)
一星站点提供饮水+5分、就餐+10分、休息+10分、面积5㎡以上+10分。
二星站点提供饮水+5分、就餐+5分、休息+5分,具备充电+5分、储物+5分、面积10㎡以上+10分。
三星站点提供饮水+1分、就餐+2分、休息+2分,具备充电+5分、储物+5分、阅读+5分、上网+5分、收听收看+5分、面积15㎡以上+5分。
四星站点提供饮水+1分、就餐+1分、休息+1分,具备充电+2分、储物+5分、阅读+5分、上网+5分、收听收看+5分。
定期组织开展公益服务、公益活动+5分、面积15㎡以上+5分。
五星站点提供饮水+1分、就餐+2分、休息+2分,具备充电+2分、储物+2分、阅读+2分、上网+2分、收听收看+2分。定期组织开展公益服务、公益活动+3分。能延伸拓展较多特色服务功能,具有一定影响力+2分、实际使用(服务区域面积)面积15㎡以上+10分、有AED除颤仪+2分、24小时服务+3分。
三、环境设施考核(25分)
按标准悬挂统一标识牌并保持牌匾整洁及字体清晰+8分;站内装修装饰完好+7分,否则视破损程度扣分(破损超过5%扣3分,超过10%扣5分,超过15%全部扣除);室内墙壁有工会宣传展示板(板式具体宣传内容并整洁清晰且保持更新)+5分;有公示(上墙)站内管理规章及服务(责任)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3分;有垃圾桶(无异味)及室内环境清洁+2分;
四、服务项目及质量考核(20分)
有意见箱+1分,有服务记录+2分,有信息反馈+2分,服务项目完整+5分,服务态度端正无投诉举报+10分;有一次投诉扣5分,出现一次舆情扣5分,最高扣除20分。
沈阳市总工会办公室2024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