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工办发〔2025〕10号
沈阳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沈阳市总工会打造一流产业工人队伍
202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总机关各部门,市工会事务与职工服务中心:
现将《沈阳市总工会打造一流产业工人队伍2025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5年2月27日
沈阳市总工会打造一流产业工人队伍
2025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打造一流产业工人队伍,结合工会实际,现制定沈阳市总工会打造一流产业工人队伍2025年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沈阳市打造一流产业工人队伍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精神,紧紧围绕市工会十八大确立的“双一流”工作目标,履行工会组织在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打造一流产业工人队伍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健全“一盘棋”的工作格局,项目化、清单化、节点化压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产业工人宣传教育、技能培育、人才选育、激励保障和建功立业等重点任务落实落地,以工会组织的积极作为、表率作用,确保一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三年行动首战之年取得突破。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
目标任务: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宣传教育,组织企业开展“工间10分钟”思政微课堂、短视频“微宣讲”,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加大对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的宣传力度,推动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社会氛围。
主要措施:
1.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宣传教育。4月下发方案,全年组织工会主题大宣讲不少于500场,覆盖职工10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总宣传教育部,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以下任务均须各区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贯彻落实,不再列出。)
2.组织开展全市职工主题演讲比赛。9月底前,进行优秀作品展演,并录制精品“微宣讲”短视频,将优秀宣讲作品送到职工指尖。(责任单位:市总宣传教育部)
3.组织开展宣传文化大篷车走基层慰问演出。6月启动,12月底前完成演出场次15场。(责任单位:市总宣传教育部,配合单位:市工会事务与职工服务中心)
4.创新开展“工间10分钟”思政微课堂活动。4月启动,线下依托“工间活动站”“劳模创新工作室”等阵地,通过多种形式强化职工思想政治引领;线上开设“工会主席讲”“劳模工匠说”“职工群众议”等栏目,搭建线上交流展示平台,全年分享微课作品不少于100个。(责任单位:市总宣传教育部)
5.以《沈阳工人运动史纲》为蓝本,5月启动,联合市电视台录制播出50集《先锋——沈阳百年工运路》,打造首部沉浸式讲述工运历史的专题节目。(责任单位:市总宣传教育部)
(二)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目标任务:设立“沈阳工匠日”;全面改造沈阳劳动模范纪念馆;把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纳入大思政课工作体系;广泛开展劳模精神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活动,宣传劳模工匠典型事迹,培育沈阳特色劳模工匠文化。
主要措施:
6.推动设立“沈阳工匠日”,组织开展沈阳工匠日标识征集活动。(责任单位:市总改革建设部)
7.推进沈阳劳动模范纪念馆建设全面改造。6月底前,完成展陈大纲编制、招投标程序并确定设计单位、项目施工,同步开展数字化工作,将劳模馆打造成沈阳英雄城市的精神地标。(责任单位:市工会事务与职工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总资产监督管理部)
8.广泛宣传劳模工匠典型事迹,宣传推介先进人物20名以上,进一步营造崇尚劳模、尊重劳动、尊崇工匠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总宣传教育部,配合单位: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9.开展“沈阳工人大思政课”,组织开展劳模精神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等活动,积极联合区县(市)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开展流动劳模馆、“宣传文化大篷车”进基层活动,全年组织活动不少于20场。(责任单位:市总宣传教育部,配合单位:市总劳动经济部)
10.开展流动劳模馆进基层、馆校联盟、数字劳模馆等多种形式活动,全年组织沉浸式展演100场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会事务与职工服务中心)
(三)加强技能培训工作
目标任务:鼓励大型企业健全并落实产业工人技能培训制度;制定出台《沈阳市推进新时代企业班组建设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发挥工会系统培训机构作用,向产业工人提供普惠制、普及性技能培训服务。
工作措施:
11.举办“沈阳市劳模工匠创新培训营”,5月启动,培训劳模工匠80人。(责任单位: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12.制定出台《沈阳市推进新时代企业班组建设工作方案》,举办全市班组长大赛,大力培育“新时代马恒昌小组式班组”,7月开赛,培育企业优秀班组100个、优秀班组长100个。(责任单位: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13.广泛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4月印发通知,组织师徒结对600对。(责任单位: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14.开展“技能大讲堂、职工进课堂、课程进企业”系列培训活动,培养各级各类工匠人才500名。专门制定“数字工匠”培训计划,培育数字工匠100名。10月底前,依托工匠学院、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完成培训任务。(责任单位: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15.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确保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责任单位:市总组织和基层工作部)
(四)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育力度
目标任务:制定出台沈阳工匠评定管理办法。建设全国一流工匠学院,优先在重点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推动建设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工匠学院,形成工匠学院联盟;加大信息化平台建设力度,打造集学习提升、创新赋能、技术交流于一体的“萃智云”高技能人才培训服务系统。
工作措施:
16.制定印发《“兴沈英才计划”兴沈大工匠、兴沈青年工匠评选管理办法》,评选“兴沈大工匠”50名,“兴沈青年工匠”50名。同步指导各区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评定本级工匠,做好“巾帼工匠”的选树。(责任单位: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配合单位:市总女职工部)
17.建设辽宁工匠学院(辽宁省工会干部学校)。6月底前,完成学院组建方案及改造工程方案,按期开展施工建设工作,统筹做好机构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责任单位:沈阳市工会事务与职工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总资产监督管理部)
18.依托沈阳职工大学,高标准创建沈阳工匠学院。4月开始,推动各区县(市)总、各产业工会和重点产业链头部企业建设本级工匠学院。8月举办工匠学院联盟签约仪式。(责任单位: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19.结合市总工会“工会+互联网”三期工程,3月开始,健全完善沈阳市总工会“萃智云”高技能人才培训服务系统,12月底前线上开展培训5万人。(责任单位: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配合单位:市总网络工作部、市工会事务与职工服务中心)
20.构建企业级—区县产业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工匠人才“雁阵体系”,12月底前,完成工匠人才数据库建立工作。(责任单位: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五)保障主人翁地位
目标任务:加强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注重推荐优秀产业工人成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选劳模工匠代表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
工作措施:
21.加强产业工人的工会组织建设,把更多的产业工人纳入工会组织的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市总组织和基层工作部)
22.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12月底前,实现职工代表(职工)大会建制率93%;厂务公开建制率96%;完成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企业7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总组织和基层工作部)
23.开展“三微”民主管理建制活动,提升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质量。3月底前,对开展活动单位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调研指导;11月底前,实现“三微”民主管理建制模式覆盖全市非公企业60%以上。(责任单位:市总组织和基层工作部)
24.开展“闭环式”优秀职工代表提案征集特色活动,提升提案工作质量。9月底前,完成市级提案征集、评选和表彰工作,及时总结经验。(责任单位:市总组织和基层工作部)
(六)维护劳动经济权益
目标任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开展产业工人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发挥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向产业工人倾斜的示范作用,鼓励国有企业设置包括技能津贴在内的体现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
工作措施:
25.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线下法律宣传教育不少于10场,线上法律宣传教育不少于10次;总结发布职工维权典型案例不少于5个,用于指导基层实践;依托沈阳市工会事务与职工服务中心筹建沈阳市职工权益维护中心,12月底前,完成调研,形成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市总权益保障部)
26.持续深化集体协商,全面推广创新创效集体合同,针对产业工人能级工资开展集体协商,将协商结果纳入企业综合性集体合同。(责任单位:市总权益保障部)
27.加强集体合同制度落实工作。12月底前,实现国有及国有控股、外商投资、百人以上建会企业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90%,25人以上企业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75%以上,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覆盖25人以下企业不低于70%。(责任单位:市总权益保障部)
28.全年持续推进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和维权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总组织和基层工作部,市总权益保障部)
(七)强化产业工人服务保障
目标任务:实施市级劳模工匠优待政策,完善劳模工匠健康体检、健康疗休养制度,加强生活保障和日常走访慰问,按规定发放劳模工匠春节慰问金;广泛开展产业工人休假疗养、研修交流和节日慰问活动;加强工会阵地设施对产业工人的公益服务,做好女性产业工人的关怀和服务工作。
工作措施:
29.研究制定《关于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兴沈大工匠待遇政策的意见》,力争3月底前印发。(责任单位: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30.完善劳模工匠人才健康体检、疗休养制度,加强生活、医疗、交通保障和日常走访慰问,提高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创造的成就感、获得感、动力感和荣誉感。(责任单位: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31.研究完善劳模工匠疗休养制度,6月至10月期间,高质量开展劳模工匠疗休养工作。(责任单位: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32.继续开展职工(产业工人)疗休养工作,12月底前,组织500名一线产业工人开展疗休养工作。(责任单位:市总资产监督管理部)
33.依法推动用人单位履行“两癌”筛查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开展女职工“两癌”筛查专项活动,重点关注新就业形态、航空产业链和涉农企业女性劳动者群体。10月底前,完成不少于2000名女职工筛查目标。(责任单位:市总女职工部)
34.开展“会缘有约”职工联谊活动。3月制定计划并启动实施,全年各级工会开展职工联谊活动不少于20场,参与职工不少于2000人。(责任单位:市总女职工部)
35.研究制定工会阵地设施对产业工人的公益服务和优惠服务政策,6月底前,编制完善《沈阳市区县工人文化宫管理运营标准》,发挥工会组织服务产业工人的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总资产监督管理部)
(八)广泛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
目标任务:围绕推进航空航天、低空经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及新型储能等产业发展,开展市级引领性、示范性劳动竞赛、技能竞赛;开展数字职业技能竞赛,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的数字产业工人评价体系。
工作措施:
36.健全完善国家、省、市三级竞赛体系,完善区县、行业和产业链竞赛工作,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职工技能竞赛。(责任单位: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37.组织开展各级各类职工职业技能竞赛。2月底前,形成2025年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方案;11月底前,完成全部赛项。开展市级示范性职工技能竞赛不少于50项,带动职工岗位练兵、提升技能5万人。(责任单位: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38.实施乡村振兴、产业升级、科技创新三大助力行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劳动竞赛、技能竞赛和职工创新攻关活动。(责任单位: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市城建交通农林工会)
39.开展劳模工匠助村行活动,4至10月组织农业科技领域劳模工匠,深入全市涉农区县(市)开展项目服务、技术帮扶20场。(责任单位: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配合单位:市城建交通农林工会)
(九)建设创新工作室平台
目标任务:重点培育卓越工作室5个,在雏鹰、瞪羚、独角兽和专精特新等企业新建科技型市级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25个,打造创新工作室联盟,组织开展“揭榜挂帅”活动。
工作措施:
40.依托国家卓越工程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大国工匠,结合辽宁工匠学院(沈阳工匠学院)建设,12月底前,高水平打造5个卓越工作室。(责任单位: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41.加大支持力度,聚焦瞪羚、独角兽等企业创建科技型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25个。5至9月完成申报、创建和考核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42.依托全市产业链链主、头部企业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建设跨界、跨专业、跨工种的创新工作室联盟。(责任单位: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43.开展“劳模工匠助企行”活动,组织劳模工匠“揭榜挂帅”帮助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解决技术难题,4月征集技术难题,6至10月开展难题攻关,全年帮助企业攻克技术难题不少于300项。(责任单位: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十)大力推动职工创新
目标任务:举办全市职工技术创新大赛,开展面向生产全过程的技术革新、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技术创造和“五小”(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等群众性创新活动。实施项目优化、政策催化、平台孵化、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打通职工创新成果申报、认证系统。
工作措施:
44.举办全市职工技术创新大赛,3月制定方案、征集创新成果。10月组织开展创新成果评审。(责任单位: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45.建立沈阳职工创新成果库,上线“职工创新成果超市”,全年推广先进操作法100项、应用转化职工创新成果不少于500项。(责任单位: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配合单位:市总网络工作部、市工会事务与职工服务中心)
(十一)加强就业创业服务
目标任务:开展线上线下招聘、就业指导等工会就业创业服务,组织企业提供用工岗位5000个以上;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在乡村工会驿站植入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功能;引导企业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增强制造业岗位对青年的吸引力。
工作措施:
46.组织2场春季、秋季大型招聘会,参加企业200家以上,提供用工岗位5000个以上;开展就业培训10期,培训10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总权益保障部)
47.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建设乡村工会驿站,植入农民工就业服务功能,促进农民工就业。(责任单位:市总权益保障部)
48.助力农民工就业创业。与沈阳开放大学合作,支持农民工学历提升,取得学历证书并经审查合格后,每人补助1500元。全年支持农民工提升学历不少于50人。(责任单位:市总权益保障部)
(十二)统筹协调推进工作
目标任务:健全完善打造一流产业工人队伍三年行动的组织协调、日常指导、督导落实工作机制;举办沈阳市产改讲坛系列活动,发挥理论引导、典型示范作用;加强打造一流产业工人队伍工作调查研究,促进产改政策体系完善,推动破解重点难点问题;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复制一批具有沈阳特色的创新成果、改革成果。
工作措施:
49.开展沈阳市产改讲坛系列活动。全年组织6堂沈阳市打造一流产业工人队伍(示范企业)金牌公开课,举办打造一流产业工人队伍系列政策宣讲(新闻发布)会、大宣讲、专题培训班等相关活动,进一步加大产改政策宣传和社会影响。(责任单位:市总改革建设部,配合单位:市总宣传教育部)
50.发挥企业主体作用,3至10月组织开展产业工人友好型企业评价,建立1000家以上产业工人友好型企业重点培育对象台账,按照“三个一批”培育产业工人友好型企业。(责任单位:市总改革建设部)
51.组织推进产改典型引路工作,鼓励沈飞、沈鼓、宝马等产业链龙头企业发挥示范作用,深入总结国有、非公优秀企业典型案例,3月开始,陆续推广复制一批具有沈阳特色的创新成果、改革成果。(责任单位:市总改革建设部,配合单位:市国防工会,市机械轻化工会)
52.深入开展重点产业集群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状况调研,加强产业链-企业-班组“三位一体”产改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健全完善一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指标体系,12月底前,完成我市产业工人建设改革蓝皮书。(责任单位:市总改革建设部)
53.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推动设立“沈阳工匠日”,7月底前,完成沈阳工匠日LOGO标语设计制作,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牵头组织“沈阳工匠日”暨“工匠主题活动月”系列活动,推动“沈阳工匠”礼遇政策等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总改革建设部,配合单位:市总宣传教育部,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54.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加大打造一流产业工人队伍的工会经费支持力度,引导工会经费向服务基层一线产业工人队伍倾斜。(责任单位:市总财务部)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市总工会打造一流产业工人队伍三年行动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分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按照项目性、清单化、节点化的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各区县(市)总工会和产业工会要紧紧围绕“打造一流产业工人队伍”统筹摆布各项工作,形成全市一体、协调联动的工作局面,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完善工作机制。市总工会工作专班要建立工作制度,加大工作研究、推进力度;要对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题督查,推动行动计划按时优质完成;要将工作实际成效纳入市总机关绩效考核,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创新案例、试点做法、典型经验。
3.营造浓厚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新闻宣传资源统筹,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各种形式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市总工会打造一流产业工人队伍三年行动”建设成果,强化全社会的思想和行动共识。市总工作专班要适时开展拉练观摩、现场交流等活动,推动全会“双一流”工作实现整体跃升。
沈阳市总工会办公室2025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