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工办发〔2024〕35号
沈阳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工会
“工童成长”职工子女托管班公益项目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
现将《沈阳市工会“工童成长”职工子女托管班公益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
沈阳市工会“工童成长”
职工子女托管班公益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工会十八大工作部署,持续助力解决职工子女假期无人看护的后顾之忧,拟在全市开展“工童成长”职工子女托管班公益项目,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办班主体及托管对象
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楼宇、街道、社区等用人单位作为办班主体,采取单独举办或联合举办等方式,面向本单位、本辖区职工开展职工子女假期托管服务。
托管对象为就读于小学1-6年级的职工子女。
二、服务内容
主要服务内容是看护职工子女,结合托管对象年龄层次和身心发展规律,合理组织提供文体活动、阅读指导、兴趣拓展、综合实践、作业辅导等服务,不得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
各级工会要积极协调当地教育、文旅、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体育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职工服务阵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资源开展特色活动。有条件的区县(市)要积极统筹协调区域内用人单位各类资源,开发共享具有区域特色、民族特色、企业特色的服务内容。
三、办班条件
(一)场地条件。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场地,保证房屋、消防和监护安全。应远离污染区和危险源,不得设置在厂房、地下室(半地下室)、仓库、违法或危险建筑内。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室内温度达标,具有安保设施,确保消防安全条件,有条件的托管班应安装监控设备。鼓励依托现有工会服务阵地开展托管服务。
(二)安全保障。确保消防安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保证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不自行配餐的托管班,应当与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企业签订配餐协议,为托管对象提供安全卫生的饮食。
(三)人员要求。需配备专人进行管理和看护。应由具备资质的人员提供作业辅导等服务。鼓励支持职工家长、大学生、社会专业人士等志愿参与托管服务。
(四)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信息登记、接送出勤、安全巡查、食品餐饮、清洁维护、应急处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五)签订协议。托管班应与托管对象监护人签订托管协议书,明确托管期限、收费标准(仅限收取餐费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双方权利以及违约责任等。托管对象应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通过购买服务(仅限购买师资及管理服务)等方式开展托管工作的,应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做好资质审核工作。第三方服务机构不得以工会名义独立招生。
四、资金补助政策
对当期托管对象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托管时间不低于20天,人均出勤天数占办班总天数的70%以上,硬件设施完善、管理细致规范、隐患防护到位,无安全事故和不良事件发生且职工满意度高的托管班,市总工会按照出勤天数大于(等于)办班天数70%的职工子女,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办班单位资金补助,用于托管班办班经费补充,专款专用。
鼓励托管班招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对招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5人(含)以上且人均出勤天数大于(等于)办班天数70%的托管班,额外给予1000元资金补助。
鼓励规模小、托管人数少的用人单位联合开展托管服务,各级工会可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资金补助办法。
五、申报及考核程序
(一)提交申报意愿
1.寒假托管班于1月10日前,拟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市)总工会和产业工会提交《职工子女托管班申报意向表》(附件1);区、县(市)总工会和产业工会进行汇总,于1月20日前,将《职工子女托管班申报意向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总女职工部。
2.暑假托管班于7月10日前,拟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市)总工会和产业工会提交《职工子女托管班申报意向表》(附件1);区、县(市)总工会和产业工会进行汇总,于7月20日前,将《职工子女托管班申报意向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总女职工部。
(二)办班情况考核
在职工子女托管班开班期间,各区、县(市)总工会和产业工会进行实地考核,提出初审意见;市总女职工部根据初审意见,结合实际采取视频会议、实地抽查、互检等方式进行考核,提出综合评审意见。
(三)提交申报材料
综合评审合格的申报单位于托管班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市总女职工部提交《职工子女托管班申报表》(附件3)和专项资金申请(须附资金使用明细及佐证材料),一并提供反映托管班学习、活动场所的彩色照片5张及托管班活动开展情况视频(不低于5分钟)。
(四)核定补助资金
市总女职工部对照资金补助政策相关规定,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核定应补助专项经费数额。
(五)拨付补助资金
市总女职工部将职工子女托管班创建及申报情况提交市总领导班子会议审议,根据审议结果,拨付专项补助经费。
六、经费使用
补助经费可用于本期或下期托管班购买教学教具、活动设施,聘用教师,志愿者服务保障,开展研学活动等托管班基础性支出,不含托管对象伙食费。其中聘请教师讲课费每人每学时不超过300元(参照《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班主任教师劳务费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大学生志愿者补贴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参照《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管理与财务管理指引》执行)。经费使用期限为自拨付之日起1年内,超过1年的结余资金需返还市总工会。
补助资金使用需遵守市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要求,不得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和使用标准。
七、项目实施步骤
(一)试点创建阶段(2025年)。各区县(市)总工会、产业工会按照《2025年职工子女托管班试点创建数量表》(附件4),发现培育职工需求度高、基础条件好的用人单位作为试点开办托管班,重点鼓励央企、国企、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发挥先行示范作用。
(二)复制推广阶段(2026年起)。不断总结试点单位的工作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在全市进行推广。力争利用五年时间,“工童成长”职工子女托管班项目规模达到100个。
八、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站在国家人口战略的高度,切实重视工会托管服务工作,积极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主动加强与教育、共青团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争取各方面支持。作为服务职工的重要平台载体,将开办“工童成长”职工子女托管班作为为职工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加大资源投入力度。
(二)探索共同参与机制。工会托管服务主要面向确有需求的职工家庭,职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可借鉴学校家委会制度,引导职工家长积极参与工会托管服务和管理工作,及时反映职工家长意愿,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管理、课程设置、工作监督等方面积极作用,帮助改进托管服务工作,促进相互理解。同时积极引导职工家长重视孩子假期和课余生活,加强亲子陪伴。
(三)持续强化监督服务。各级工会要强化对托管服务工作的监督服务。加强安全监督,严守安全底线。对托管班执行“双减”政策实施监督,防止变成“培训班”“补课班”。坚持公益属性,严格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
(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各级工会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在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的同时,及时总结工作推进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通过主流媒体做好宣传报道,争取党委政府、社会各界、职工及家庭等方面的理解支持,共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崔艳丽 联系电话:22853807 13604908575
附件:1.职工子女托管班申报意向表
2.职工子女托管班申报意向汇总表
3.职工子女托管班申报表
4.2025年职工子女托管班试点创建数量表
沈阳市总工会办公室2024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