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资产“公益性、服务性”与“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相关精神(即“两性两化”),充分盘活文化宫优质阵地资源,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有实力、有信誉的专业运营机构或合作方,共同运营文化宫剧场多功能厅及主楼西侧一楼展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沈阳市文化宫部分场地合作运营项目
2.项目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72号(沈阳市文化宫)
3.场地信息:
(1)剧场多功能厅:多功能厅位于剧场一楼,面积530平方米,其中:舞台面积109平方米,台下面积421平方米。适用于小型会议、文艺演出、职工培训、报告讲座等。
(2)西侧一楼展厅:展厅面向民主广场,可独立对外门,面积258平方米。适用于产品展示、文化交流、电商直播、主题展览等业态。
4.合作模式:采取“带资参与、合作运营”模式。由沈阳市文化宫(甲方)提供场地使用权,合作方(乙方)负责投入资金进行场地适应性改造、设备采购及日常运营管理。
二、合作业态与限制
1.重点鼓励业态:契合工会主责主业,包括但不限于职工文体活动、职工技能培训、文化艺术传承、会议展览服务、电商直播基地、职工子女托育托管等。
2.禁止业态:不得经营医院、美容美体、洗浴足浴、保健按摩、高污染高噪音娱乐等与工人文化宫公益属性不符的项目。
三、合作方资格要求
1.主体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意向合作业态。
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专业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团队、设备及管理经验。需提供过往类似项目运营的成功案例或相关资质证明。
4.资金实力:具备与项目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能够保障场地装修、设备投入及项目长期稳定运营。
四、合作要求
1.公益服务承诺:始终坚持“两性两化”原则,公益服务占比原则上不低于总服务内容的50%。须面向工会会员提供专属优惠价格及服务,每年承接一定数量的公益性文化活动、技能培训或工会交办的任务。
2.场地成本:合作方需向文化宫缴纳场地合作运营费用(场地使用费)。具体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通过洽谈或竞价确定。通常给予一定期限的免租装修期。
3.装修改造:在不改变主体结构及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合作方可按审核通过的方案进行装修。合作方投资形成的不可移动附着物,合作期满后无偿归甲方所有。
4.履约保证金:为确保合同履行,中选合作方需在签约后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另行商议)。
5.合作期限:一般为3-5年,合同一年一签或根据实际情况续签。
五、报名及遴选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节假日除外)。
2.报名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项目投资运营计划书(包含业态规划、投资额度、装修方案、运营测算、公益服务承诺、团队配置等)。
(3)企业简介、财务状况证明及类似项目运营成功案例。
(4)信用记录查询截图(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3.提交地点:沈阳市文化宫
联系人:朱子江
联系电话:31884528、13898886166
4.遴选方式:
(1)若报名超过3家,由沈阳市文化宫组织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定(不仅限于价格,更侧重运营方案质量、公益服务能力及投资实力),择优确定合作方。
(2)若报名少于3家,将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直接邀约方式确定合作方。
欢迎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社会各界实力机构踊跃报名。
特此公告。
沈阳市文化宫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