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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积金5大惠民新政出台:额度大幅上调,支持购买车位、车库

发布时间: 2026-03-20

3月19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赞在会上做了“沈阳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新闻发布。据了解,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沈阳市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推出5项惠民新举措。

阶段性大幅提升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关键词】

单方缴存:65万→90万

夫妻双方:85万→150万

3人及以上家庭:105万→210万

【解 读】

为增强职工购房融资能力,自2026年3月15日起,沈阳市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具体调整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65万元提升至90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5万元提升至150万元;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共同缴存并申请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5万元提升至210万元。调整后,叠加相应的政策系数,三类家庭的贷款限额将分别增加25万元至105万元不等,新市民、青年人、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等重点群体的贷款额度上限也将获得显著提升。

扩大“商转公”

贷款政策受益面

【关键词】

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办理商转公,可享额度上浮到1.3-4倍,切实减轻还贷压力。

【解 读】

新政进一步扩大了“商转公”贷款的受益群体。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在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可享受与其在购房贷款中同等的额度上浮政策(上浮幅度为1.3倍至4倍)。实际可贷额度将结合个人还款能力和所购房屋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此项调整将有效提升重点群体“商转公”的贷款额度,切实减轻其偿还商业贷款的压力。

阶段性取消住房公积金

贷款次数限制

【关键词】

3月15日—12月31日,贷款已结清的家庭,再购房或商转公不受贷款次数限制,按首套首付与利率执行。

【解 读】

缴存职工家庭新购住房或办理“商转公”业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只要家庭成员先前已结清所有公积金贷款,将不再受贷款次数限制,并可享受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此项政策旨在精准支持有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群体。

阶段性支持

缴存人购买车位(库)

【关键词】

无产权登记车位、车库:夫妻合计最高提3万元;有产权登记车位、车库:参照购房政策可贷可提

【解 读】

为满足职工全场景住房资金需求,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自2026年3月15日起,支持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后,在同一小区购置车位、车库。购置无产权登记车位(库)的,可在购房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相关费用,夫妻双方合计最高提取金额为3万元/个;购置有产权登记车位(库)的,可参照购买自住住房相关政策申请贷款或提取。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套住房仅支持购置一个车位或车库的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置车位(库)费用政策,在办理业务中需要注意几点:一是关于提取时间的问题。购买无产权车位(库)的,是在购房一年内提取,商品房以商品房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签发日期为准。购买有产权车位(库)的,自取得购置车位(库)的《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提取。二是关于提取额度的问题。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就同一车位(库)可分别提取一次。购买无产权车位(库)的,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万元/个;购买有产权车位(库)的,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按实际购置费用足额保障。三是对于有公积金贷款缴存人提取的提示。有未还清公贷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所以对有未还清公贷的缴存人来说,在办理车位(库)提取业务时,需要在缴存人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中预留出3个月必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额,在剩余的额度内按规定办理提取。

提高租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关键词】

单身无备案租房提取:由1600元/月调整至2000元/月,已按原额度提取的可补差。

【解 读】

此举是为更好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人群的高品质租房需求。对于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单身缴存人,其租房提取对于政策调整前已按原标准办理过本年度租房提取的缴存人,后续可按新调整的额度继续提取。

重要提示

新政实施时间各不同

上述5项政策措施中,第1、3、4项为阶段性政策,有效期自2026年3月15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第5项租房提取提额政策及第2项“商转公”扩大范围政策同步实施;购买车位、车库提取业务自2026年4月10日起开始受理。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

来源:沈阳日报(2026年03月30日 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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